為加快項目資金引進,培植壯大財源,推動全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自2001年1月1日起,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投資新辦企業(含技術合作、房地產開發等)并在我區納稅以及投資新建公益性項目的外來投資者,引進資金全部到位,項目竣工投產的,均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第二條:區政府設立招商引資專項獎勵資金,用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獎勵兌現。 第三條:稅收獎勵政策 (一)所得稅獎勵政策: 1、引辦二產、三產項目三年內實行財政扶持政策。自企業投產納稅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繳納所得稅額的45%獎勵企業,后一年按30%獎勵企業。 2、新辦出口商品額占全部銷售額60%以上的工業企業和純出口創匯的貿易型企業,3年內按其繳納所得稅50%獎勵給企業。 (二)其他稅收獎勵政策: 3、在2001年12月前,通過清理異地納稅返回天橋納稅的,年內從由此增加的地方財政收入中,以25%的比例獎勵企業(在納稅年度內遷出返回的企業,不享受此項獎勵;如遇國家重大稅制調整,本款項與之不符的,按國家新的稅制政策執行)。 4、凡將區外企業引進到天橋辦企登記納稅增加區級收入的,三年內從增加的地方財政收入中,以25%的比例獎勵企業。 (三)引進項目獎勵政策: 5、凡引進到我區的企業或項目,從企業納稅年度起,兩年內按企業納稅額地方受益部分計算,以10%的比例獎勵招商引資者。 以上各項獎勵兌現政策,按財政體制劃分的收入范圍和稅收入庫級次,由區級和辦、鎮從受益部分中分別承擔,統一兌現。 (四)特殊貢獻獎勵政策: 6、通過繳納稅收,使區得財力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授予“天橋區財稅突出貢獻獎”榮譽稱號,授予企業法人代表“天橋區金質榮譽獎章”。 7、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由區政府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一次性獎勵項目引進者。 8、對引進的省級以上高科技項目和規模較大的農業、商貿服務項目,實行一事一辦,給予特殊獎勵。 (五)引進資金獎勵政策: 對引進資金(借款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用于不動產投資的,按當年實際投資額給予引資者以下獎勵: 9、非政務督查規定范圍引進或接受捐贈的無償資金:按無償使用資金的8%予以獎勵; 10、無息借款:參照銀行同期借款利率,按下調20%的比例予以獎勵。 11、有息借款: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相同的,使用期在1年以上、3年以下,按實際引進額的0.3%給予獎勵;使用期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按實際引進額的0.5%給予獎勵;使用期在5年以上的,按實際引資額的1%給予獎勵。利息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低于部分作為加獎予以獎勵。利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高出部分抵減獎金后予以獎勵。引進境外資金的,按前述標準的150%,參照國家同期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后給予獎勵。 上述獎金由使用單位在收到區招商辦書面通知后,上交區政府,以區政府的名義獎勵給引資者。 第四條:收費及服務優惠政策 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維護區域企業的合法權益,在區事權范圍內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嚴格監管,區監察局、區招商辦、區物價局對以下幾類企業給予重點保護,并在行政性事業收費上(工本費除外)實行減、免、緩政策: (一)在天橋區注冊、年納地稅5萬元、國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最低收費標準繳納。 (二)凡引進省級高科技企業(項目),從注冊之日起,免收1年各項費用。 (三)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工業、第三產業項目和2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從注冊之日起,兩年內減半收取區級權限范圍內的各項費用。建筑項目辦證過程中的一次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第五條:引進人才優惠政策 (一)對企業引進的學士、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按濟天政發[2000]21號文件給予特殊津貼,同時,根據本人要求,經協商可在住房、安家補助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 (二)引進到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其檔案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身份不變,其檔案工資調整、連續工齡計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收繳等由人事、勞動部門辦理。 (三)對企業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低職高聘;對貢獻突出的,可優先推薦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由區人事部門負責落實。 (四)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對專業技術人才及其家屬、子女戶籍關系的存放與管理,并出具因工作、就業、就學、婚姻等需要辦理的各類證明材料。第六條 新辦“三資”企業項目由區招商辦會同區外經委審核認定。新辦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由區招商辦會同區科委審核認定。其他新辦、新建企業項目由區招商辦會同區經計委等有關部門、單位審核認定。 第七條 引薦人引進資金、項目時,應到區招商辦填寫《引薦項目(資金)登記表》,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獎金的,區政府將追回全部獎金,并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本政策由天橋區招商辦、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規定與之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