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浙江投資企業商會年度收取會員費的標準和經費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2日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各理事單位:
根據浙江商會章程規定,參照社會有關商會、協會年度收取會員費的辦法,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年度收取會員費的標準和時限規定
1、會長單位和監事會主席單位 50000元/年
2、常務副會長單位 30000元/年
3、副會長單位和監事會副主席單位 15000元/年
4、常務理事單位 5000元/年
5、理事單位 2000元/年
6、單位會員 1000元/年
上述各單位,年度上繳會費的時間規定為每個年度的1月31日前,要求一次性交清。屬銀行匯款可匯到商會指定的帳戶,現金可直接交商會財務部門。
二、年度收取會員費的使用原則與要求
本會的會費使用,必須遵循“取之于會員,用之與會員”的基本原則。即會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任務、職能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上。并要確保會費使用的各項開支合法、合規、合理、有效。
三、商會經費的使用管理規定
本會由監事會主席負責主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由秘書處兼管日常財務工作。聘用專職會計一名,出納由一名專職工作人員兼任;并開設商會銀行賬戶。
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財務法規。在商會開展日常工作中,凡小額開支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其票據需由兩個經辦人簽字,由秘書長審核簽字后報銷。開支費用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承辦部門需提前10天提出用款申請計劃,報常務副會長審批后執行;重大開支項目在10000元以上的,該項目負責人需提前一個月向會長上報用款申請計劃,提交會長辦公會議審議,由會長簽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有經費開支事項,要提倡節約辦事,反對鋪張浪費,杜絕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
商會財務部門,要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和商會領導的業務指導與審計監督。每月要向會長上報財務報表;每個財務年度末要寫出財務工作報告和新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報告,一并提交常務理事會予以審議。
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屬于商會常務理事會;自2003年9 月12 日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