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7日,國防科工委正式對外頒布《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據悉后面還將有系列政策出臺,進一步確立軍品市場向民間開放的基調。這是國家軍用產品訂貨體系的破冰之舉。就此辦法的相關問題,商會與本會法律顧問曹向軍律師進行了探討。
:曹律師,首先感謝您給我們商會提供立法方面的最新信息。對于國家新頒發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我們知之甚少,請您就這方面的情況作一下講解。
:好的,我先介紹一下出臺這個《實施辦法》的背景。對于軍工生產,我國過去實行的一直是軍民分離的體制,采用的是內部循環的機制——在軍工系統內部循環,完全是一種壟斷性行業,很難把成果向民用領域轉移,帶動國民經濟的效應不是很明顯。雖然在此前也有一部分民營企業進入,但都是自發的,通過一個非常規的 渠道來參與的。一般都是企業找到軍方承包項目,從國家政策和法律上講,都沒有明確放開。現在國家要求建立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新的國防工業體制,國防工業一方面可以利用民用工業的最新研究成果、最先進的技術,帶動軍工的發展,另外軍工也可以將其技術向民用領域轉移。
:那請您給介紹一下該《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該辦法主要體現了該領域的主管部門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市場準入資格進行許可、管理的制度。《實施辦法》共設六章三十條,分別規定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總原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批準、監督與管理、法律責任。《實施辦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確立了分類管理的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綜合考慮武器裝備及其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技術難度、安全保密和經濟性等因素,對許可專業(產品)實施了分類管理,劃分一類許可和二類許可。其中,第一類是指武器裝備的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科研生產許可;第二類是指武器裝備的一般分系統及其他專用配套產品科研生產許可。考慮到武器裝備的重要性、保密性等因素,其科研和生產不可能向所有企業開發,國防科工委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第一類許可實行數量限制。第二類許可則沒有數量限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將負責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和審查。從法律制度的設計來講,分類管理許可制度的實施,有利于逐步規范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市場秩序,現實適度有序的競爭,為國防科技工業新體系提供制度保證。
:曹律師,我們商會的會員大都是民營企業,我們很想了解《實施辦法》的出臺對于民營企業的影響。
:好的,據資料顯示,從全球軍品市場來看,軍品利潤率高達50%。2005年美國國防預算4175億美元中,有780億美元用于軍事采購,這意味著將有大量的機會提供給美國軍工企業。像通用動力公司、波音公司,他們的軍火銷售額較好的占公司總銷售額64%、33%,2003年伊拉克戰爭期間,生產導彈的雷聲公司股價上漲了25%,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股價上漲了29%。這對一般企業來說,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說軍品采購無論從市場規模,還是從利潤來看都是很大的。而且我們國家的軍隊裝備正處于現代化的進程中,這樣的機會是顯而易見的。以前,政策的“落伍”客觀制約著進入軍工領域的民營企業的發展。比如1988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經營業的生產經營。1994年實行的《公司法》第64條規定: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應該采取國有獨資形式。現在,國家鑒借國外的經驗,要將生產主體的多元化機制逐步引入到軍品領域。因為多元化的生產的一個好處就是便于競爭,軍方可以在任何一個廠家訂貨,如果分工太細,等于軍方被某個廠家鎖定,只能在某個廠家訂貨,不能在這個廠家以外尋求第二個軍品來源。
更讓民營企業備受鼓舞的是,國家已經開始積極創造政策條件。例如在軍品出口上,國家持鼓勵態度,只要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即可。比如生產防爆裝甲車的一家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在國際市場上拿到了20臺訂單,寧波大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防彈衣已遠銷中東地區。市場空間非常廣闊。而且據了解,目前高層正在不斷探討如何進一步打破壁壘,如何改變訂貨體系等。
:曹律師,是不是可以說民營企業現在可以放開手腳進入軍品領域了?
:當然,雖然從大的環境來說,對民營企業參與國防建設,已經沒有太大的障礙。但是潛在的風險因素依然伴隨著進入該領域的民營企業。由于我國受計劃經濟傳統觀念的影響,有些人至今對于民營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存有疑慮,擔心保密工作沒有保證。擔心民營企業不穩定,售后沒有保障,產品質量靠不住。同時受到部門利益的影響,一些軍工企業擔心在民營企業進入市場之后,奪了自己的飯碗。更重要的是,在政策、規則等方面,客觀上講在短期內仍無法完全為民營企“正名”,一段時間內,這些民營企業仍將是潛行。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工還欠缺制度上的保障。再有,如果從軍品生產資金投入上講,技術投入所占的比例比較高。而國有企業歷來有國家技術改造經費的投入,無須考慮投資成本。如果民營企業沒有這筆經費的投入,利潤自然可想而知。影響利潤的還有一點,就是現在軍品的要求都是比較特殊的,比如作戰裝備、武器的應用等,要求的特殊性比較大。武器裝備根據不同的應用、不同的地點就會專門做一些東西,不像民用產品那樣通用性比較強,無法產生規模效益,企業成本比較大。
我覺得現階段民營企業參與軍品生產只能是在低端領域,技術含量少的產品上尋找自己的機會。不過,這個市場一旦放開,大家都是充分競爭,利潤很大不見得,但是社會效益會比民品好一點,經濟效益要看能否把它推廣應用,民營企業要有長遠的眼光,應該勇于搶占制高點,比別人早走一步。
:好,曹律師,今天我們就談到這里,希望今后我們能經常進行這樣的交流。
:好的,上面我說的也只是根據相關資料得到的一些粗淺的認識,只作大家參考,有興趣的話,我們可以對此作進一步的探討。